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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15:34:4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电力供应与使用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控电力供应和电力使用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根据《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基本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电力供应检查、电力使用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至8月19日)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供电企业根据检查内容,结合国家和河北省各级政府对供电企业的相关要求,开展供电质量、业扩报装、电能计量、窃电和违约用电等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方面的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8月19日前完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请衡水供电公司8月15日前报送检查工作联系人,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随机抽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24日)

在衡水供电公司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将组建成立专项检查组,结合供电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部分县级供电企业的电力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随机抽查,重点针对电力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请衡水供电公司负责提前完成现场抽查的会议安排和相关资料、信息系统的准备工作,配合检查组完成现场抽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派员同市专项检查组对当地供电企业进行检查。现场随机检查具体流程待衡水供电公司自查自纠结束后另行确定。

(三)总结公示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

随机抽查结束后,衡水供电公司要根据抽查情况进行及时整改,并对自查、抽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8月26日前完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检查结果将在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衡水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分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针对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和现场随机抽查的配合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总结提升。衡水供电公司要结合此次检查,严格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修订)开展电力供应和电力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充分总结此次检查结果,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上级部门推荐报告,对问题和隐患较多、检查不合格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情节严重状况予以相应处罚。

人:蔡  

联系电话:0318-2686707

电子邮箱:hsfgtj8306@126.com

 

附件: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指引

2022年开展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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