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2〕-22号)文件要求,我委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2件。
其中《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水市财政局 关于衡水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衡发改服务价格〔2020〕204号)废止。《关于印发〈衡水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衡水市所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支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布失效。
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