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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0  14:17:2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高新区经发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补充通知》(发改价〔2021124)转发给你们,请收费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规范检测收费行为,降低混合检测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政策的补充通知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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