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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3  10:49:0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衡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衡水建投天然气有限公司、衡水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2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价格2月22日—6月30日,我市主城区终端销售价格由2.94元/立方米调整为2.87元/立方米。

(二)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价格2月22日-3月31日,销售价格可随上游门站价格浮动等额上浮,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基准门站价格的20%;4月1日-6月30日,期间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有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是国家和省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做出的战略部署,相关燃气企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重大意义,坚决执行降价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严格政策落实,维护市场秩序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用气需要,严格落实“欠费不停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实际用气量进行结算。

)摸清情况,做好统计。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阶段性非居民用气相关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并于7月5日前上报我委(能源价格科,邮箱:jgk2813976@126.com)


附件:衡水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计表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1



衡发改能价[2020]175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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