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9  15:51:4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含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行政许可范围、职权划分等,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20〕1345号),现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范围,在行政许可职权内,认真审核企业或个人依法申请的安全方案和行政许可,做好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审监互动,及时在衡水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行政许可信息推送至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要依据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行政许可信息做好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各县(市、区)供电公司要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审核安全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线路保护措施)是否充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在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巡视,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    

                         2020年12月8日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衡发改函〔2020〕27号).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