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有关情况的复函》(冀发改函〔2019〕285号)和《关于明确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配送费政策的函》(冀发改函〔2019〕299号)转发给你们,请将相关政策及时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督促执行。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省发改委关于疫苗有关收费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