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8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降费决策部署,推动各项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切实增加企业的获得感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