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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9-03-22  13:42:3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推进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3月19日,省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聘用管理工作指引》,明确全省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聘用管理工作指引》从专家聘用、抽取、行为规范等方面对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方便评标专家及时入库。改变原来三年一换届的模式,评标专家在线申请系统每年6月至9月开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线申请应聘。二是加强考核考评,提升专家业务能力。对于已经在聘的评标专家,每年考核一次,考试合格后自动续期一年。省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推荐,组成考评小组,确定资深评标专家。三是落实回避制度,优化专家抽取工作。评标专家抽取地域原则上不得选择项目所在县(市),可以选择项目所在设区市或至少选择三个县(市)的评标专家。在抽取过程中,评标人申请优先抽取资深专家的,资深专家优先抽取。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填写《河北省评标专家动态反馈表》,通过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送至行政监管部门。对于评标专家被抽中后不应答或无故不参加、迟到、擅离职守,违反评标现场纪律,索取高额报酬,在评标结束前泄露或暗示本人即将参加评标消息等情形,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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