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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2019-10-09  09:19:5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提示


各天然气经营公司:

为推动我市清洁供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天然气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价格政策

《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管道燃气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由市政府定价,其他县市区分别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定价。

按照《关于调整衡水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建立衡水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衡发改价格〔2019〕421号)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包括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含农村),衡水华润、衡水中石油昆仑、衡水恒洁三家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66元/立方米。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最低档标准即2.66元/立方米;同时,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行价格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

二、规范价格行为

1、管道燃气价格属政府定价,必须严格执行。各燃气经营公司要严格按照调定价程序要求,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提出调定价申请,并严格执行价格标准。

2、对由市场调节确定的各类燃气价格,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好燃气价格秩序。

3、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开展价格信息公示,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

对违反规定的价格行为,天然气用户可通过12315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执法部门举报投诉。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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